教育儲蓄戶

規範依據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1.學校教育儲蓄戶戶名應有「學校校名全銜」及「教育儲蓄戶」字樣
2.落實收到捐款後即時開立收據且收據文字須與捐款方確認正確無誤後,方寄予捐款者
3.學校因停辦、解散、裁撤,或勸募原因消失、變更,有結束勸募之必要者,應陳報學校主管機關,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
4.學校執行教育儲蓄戶時,應注意以下相關事項:
(一)各勸募案例結案時,須至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s://www.edusave.edu.tw/)完成案例結案動作。
(二)請再次檢核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所呈現學校匯款帳戶「戶名」與「帳號」之相關資訊正確無誤,以免造成捐款人捐款時之不便。如發現帳戶資訊有誤,請填寫問題填報單後,依說明一方式回傳。
(三)收到捐款人捐款後,需登入學校教儲蓄戶網站「善款管理」功能頁面,點選確認收到捐款,俾利捐款人於「捐款芳名錄」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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