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有關「學習作業」這件事,請夥伴們相互提醒

◎親子天下:功課量的10分鐘原則(連結)


好像禁止體罰之後,罰寫就猛然多了起來(另一個就是罰站)。而如果沒寫完,或又抄錯,通常就繼續加罰寫。很像環保局取締污染,沒改善,就加重處罰。只是,咱們的小孩,是在受教育,而不是……。老師更不是環保局,只負責取締,而總應該還是個要啟發孩子、協助孩子「學會」的教育工作者。(連結)

◎短時間內抄寫大量的課文恐有身心傷害之體罰行為。體罰之嫌
教育部網站/常見問答標題/2011/03/14 訓育委員會
問:老師可否以抄寫課文方式處罰學生?是否屬禁止體罰項目?是否違反教育部護眼政策? 
答: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5款對「體罰」之定義為「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又上開注意事項第22點8款已將「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列為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爰處罰抄寫課文可以是教師一般管教措施之一種;惟仍應考量學生年齡、身心狀況、學習目標、課業負擔,使得抄寫內容及份量符合適當性,並符合本注意事項第12點之比例原則,以避免造成學生身心之傷害。否則,仍有被認為屬「身心傷害」體罰行為之嫌。 
所謂「適當」,包括「內容」適當與「份量」適當。一般而言,就「語文」科目抄寫課文,比較沒有爭議,如果是數理學科(比較適合演算),甚至生活技能等科目,要求學生抄寫,也許不會造成「體罰」定義下之身體「痛苦」,但就「學習」觀點而言,可能會被認為「不適當」。所謂「份量」適當,應考量學生的年齡、健康、學習情況及平日書寫作業的負擔(包括量與速度),例如抄一遍某課課文,一般同學要30分鐘,也許要求抄一、兩次甚至三次尚可認為適當,但如果學生本身學習遲緩,或原本即有注意力不能集中之障礙,可能抄一次就要3小時、5小時,就至多一次,甚至半課就好。 
又如果當天功課已經很多,則不宜再要求抄寫較多的份量,否則學生寫到三更半夜,翌日無法好好上課,不僅學習效果不佳,說不定因為形同要求學生「(不抄完)不能睡覺」,恐有體罰之嫌。 
此外,如果要求在很短時間內抄寫大量的課文,例如要求在一次下課時間內(10至15分鐘)抄寫數百字甚至數千字課文,除了手酸,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惶恐」,而被認為屬「身心傷害」之體罰行為。 

又研究顯示近視係由於長時間、近距離、不當用眼所造成,因此教師應注意並提醒學童在閱讀、做作業時姿勢端正,眼睛與書面保持35公分以上的距離,且用眼30分鐘後至少讓學生起來走動讓眼睛休息10分鐘;爰此,教師於採取輔導與管教措施時,應依學校所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為之,並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

◎罰寫是一種教育?還是純粹為懲罰而懲罰?(連結)
....筆者在中小學時代,曾經因為考試考不好被老師要求罰寫課文,好幾次因為罰寫太多,寫到半夜體力不支睡倒在書桌,隔天還因為沒寫完而被老師修理的慘痛經驗。回憶當時,被罰寫的心情是焦慮的,一方面是因為份量實在太多,當下只想趕快寫完,但是卻怎麼都寫不完。另一方面,人的身心也陷入一種不具自主性的無意識行為,手雖然在動,但腦袋卻是一片空白,這對於人性是重大折磨,更別說有任何教育意義。即使寫了千百遍課文,課文的內容依然難以吸收,反而使學生產生對學習的抗拒,最後成績考不好,又換來更多的罰寫,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在教育現場的老師,我們必須檢討與反思,這樣的教育真的對於學生有幫助嗎?是否可能阻礙了學生的學習意願?如果我們認為罰寫是一種教育行為,必須認真思考它的教育意義以及存在價值,如果沒有教育的正當理由,它無非是純粹為懲罰而懲罰,這樣的教育適宜嗎?
罰寫正當性的存在方式:罰寫更名為「訂正」?
由於近年零體罰的推動,也讓老師要求學生罰寫的教育模式受到批判質疑,罰寫如同一種變相的體罰。也因此,罰寫必須徹底改頭換面才有存在的正當性,所以,中小學教師為了規避外界的批判,罰寫以改叫「訂正錯誤」的名義重現,但是,罰寫真的等同於訂正錯誤嗎?
筆者認為所謂的「罰寫」並不等於「訂正」,反而把訂正的教育意義污衊了。學生英文單字或國文字詞的錯誤,訂正重寫幾遍,這是有意義的學習,因為從不斷的書寫當中確實能幫助字形的記憶。但是如果是學生考試考不好,而要他們在不求甚解的情況下,直接「訂正」抄寫近千字的課文數遍,或是要求學生連同考卷的題目及答案「訂正」抄寫數遍;更誇張的是,連需要理解原理的數學科、理化科都如此操作,甚至運用於品德行為的改變,要求學生用「訂正」的方式抄寫正確行為數遍。這樣的「訂正」除了對學生的學習效益極低,更別說有品德提昇的可能,這種不用腦的教育方式還可能讓我們的學生變笨!
所謂的訂正是讓學生從錯誤當中習得正確的學習經驗,與罰寫無須動腦的無意識行為有很大的區辨。訂正就是訂正,罰寫就是罰寫,兩者不該混為一談,老師必須教導學生純正的價值觀念,而非自欺欺人,操弄文字遊戲。

◎摘錄一篇網路上的報告(連結)
作業的功能:
作業到底有什麼功能?單純只是教學目的上的功能嗎?還是有其他的潛藏的功能?而作業的功能完全是正向的嗎?是否有負向的功能值得我們去注視?以下即分析作業的正負向功能,以供往後作業設計時參考:
一.作業的正向功能:
(一)作業是課程或教學的一部份
(二)作業可以擴展學生知識或建立技能
(三)作業可以培養學生的紀律或責任心
(四)作業可以發展學生的創造力
(五)作業是為下一階段學習作準備
(六)可以幫助教師了解學生的能力、差異性或學習困難
(七)可以幫助學生自我學習或自我探索教材意義的能力
(八)建立家長與學生在學習上的夥伴關係
(九)作業可以成為學校與學生家庭間聯繫的橋樑
(十)培養兒童互助合作的精神
二.作業的負面功能:
(一)作業可能引發學生在下課後的另一種競爭。
(二)作業可能會成為學生家庭時間或參加課外活動規劃上的困擾。
(三)作業若未完成或需求未被滿足,會成為學生挫折的來源。
(四)作業角色的誤用-利用作業成為懲罰的手段。
(五)作業定位的誤判-做完作業才是完成作業,造成學生壓力:未做完或不會做的部分基本上有診斷學習效果的功用,學生未做完作業不代表作業的功能未完成。
基本上作業的功能是正向的,而負向的功能通常來至對作業錯誤的認識,比如作業份量愈多學習效果愈好或者未考慮到學生的個別差異…等,所以教師在規定作業時因該把握作業的正向作用,儘量避免負向功能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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